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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社区业委会自治成立难 利益牵绊趟水过河            
济南社区业委会自治成立难 利益牵绊趟水过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    点击数:122    更新时间:2010-5-10 

 

 

    连续两周,本报对关注社区居民自治的报道进行了不断地推进、深入,报道的效果吸引了省城大部分市民,特别是封闭式小区业主的关注,同时,物业、业委会、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都参与到我们报道的讨论中来。上周六,本报联合济南市民政局、房管局以及相关社区、律师、业委会、物业、居民等7方,在天桥区鲁能康桥社区进行了一次社区居民自治的讨论。参与讨论的居民大多表示,社区居民自治渴望更加细化和明确的政策撑腰。

    5月8上午,天气晴朗,原本相约9点半在鲁能康桥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居民自治讨论会,不到9点就已经有居民在此等候了,其中不少来参加的居民和业委会成员,都是主动赶来参加,希望能通过这次讨论,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同时征求、学习一下别人的先进经验。“看到报纸上报道的消息之后,我们觉得有必要来参加这次讨论,学习一下大家的经验,回去后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参考。”金阁花园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

    有了大家伙的热情,居民自治的讨论会从9点半一直开到了12点,尽管如此,讨论各方依然意犹未尽,认为居民自治值得商量和细化的东西还有许多,“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或者相关指导性文件,要么是有不统一的地方,要么是过于笼统,在一些必要的事情上不够明细。现有的居民自治力量都是来自民间,大家都是趟着浑水过河,有时候进一步却要退两步,进展起来有不少困难,希望有更加细化和明确的政策出台,真正为我们居民的自治撑腰。”居民孙先生说。

    社区自治常遇的五个难题

    其实还是缺乏相关依据

    来自金冠花园的业主曹先生在讨论会上陈述了他所在小区的五个难题,而这五个难题在很大程度上集中体现了目前小区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这些问题又都直接与居民的生活和居民自治息息相关。

    “占用公共用地种菜、养家禽,养狗所产生的狗患,乱搭乱建,住改商带来的扰民问题,乱停车带来的小区拥堵。这些每天都在小区里不断重复上演着,但其实绝大部分居民只要提高自身素质就可以解决。”曹先生说,如果居民自身不注重自律,影响到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生活,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甚至禁止,“但是目前的相关法规政策还很少涉及到如此细微,但是又相当重要的程度,居民自我管理有时候就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业主维权或者居民自治就要多走许多弯路。”

    社区居委会缺失

    业委会代行居委会职责

    案例

    家住市中区白马山街道百兴家园的程先生表示,他们所在的小区没有社区居委会管辖,似乎掉进了“真空”,有关居民身份的许多问题一下子没人管了。

    “我们和周边的几个小区都没有居委会管理,小区业委会代行居委会的职能,比如计划生育、更换身份证、征兵等问题上,都直接由业委会来代办,走相关的行政程序时要绕不少弯,业主都感觉十分不便,这个时候才发现,业委会真的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必须由政府来领导,与社区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程先生说,目前他所在的小区有居民684户,希望与周边的几个小区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居委会,完善居民自治的一个整套体系。“因为身份的问题,业委会不能与居委会划等号,居民的自治天然缺少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像是一个人少了一条腿,尽管仍然可以走,但总是费力。”

    居民建议

    成立业委会协会

    定期交流加强沟通

    在研讨会上,来自金阁花园的业主刘先生表示,他们赶来参加讨论会,就是感觉在日常的组织管理居民的工作中,缺乏相关经验,工作总是在摸索中开展,比较困难,参加讨论会希望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和心得。“我觉得业委会与物业可能天然存在矛盾,但是各小区的业委会之间不存在什么隔阂,而好的经验大家应该多相互交流,所以在有条件的时候,我希望咱济南能够成立一个业委会协会,大家经常聚在一起探讨探讨。”刘先生说,由于工作繁忙,他能够得到的业委会相关操作的文章、经验很少,而如果成立一个业委会协会,定期探讨,出刊物,开网站,肯定是大伙所热盼的。

    “业委会不分大小,都从自己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一起成立一个业委会协会,应该不是很难的事情,但是它产生的效果肯定是很大的,能够减轻业委会许多的工作压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为政府分忧。”刘先生说。

    成立专门组织监管物业

    居民可直接对其投诉

    “现在在封闭式小区里,最大的往往不是居委会,也不是业委会,而是物业,我觉得很有必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组织或者部门,来监管物业。”来自湖滨苑小区的蒋女士在研讨会上表示,她觉得在大部分情况下,物业在小区内的唯一服务主体地位,反而成为其消极怠工的倚靠,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管,“物业公司有时甚至不把居民的意见当回事。”蒋女士说。

    在会上,蒋女士认为,如果能够成立一个部门或组织,直接监督管理物业,那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业委会存在的必要性,把一部分业委会的职能并入这个可以监管物业的部门,居民有任何意见或投诉,都可以直接反映给该部门。“业委会的存在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麻烦或者矛盾,我认为如果能直接由职能部门牵头成立这样一个组织管理居民和物业,应该会事半功倍,减少许多无谓的纷争。”蒋女士说。

文章录入:雨后春笋    责任编辑:雨后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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