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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坐出租车要多花钱了。济南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确定省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2日零时起上调,由每立方米3.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每立方米提价0.58元。同时,出租车加收每乘次0.5元燃料附加费。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为保持车用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抑制车用天然气盲目发展,济南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和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根据通知,济南市确定按照天然气销售价格与90号汽油最高销售价格0.71:1的比价关系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即自22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每立方米提价0.58元。同时建立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即在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价关系同步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同时,考虑到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同时加收每乘次0.5元燃料附加费。
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将燃料附加费标价签张贴在车内明显位置,以接受乘客和社会监督,出租车驾驶员将向乘客出具票面金额为0.5元的“山东省济南市客运出租车专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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